教育部長吳清基昨天在立法院表示,台灣承認大陸41所大學學歷後,役男赴大陸唸書應視同「出國留學」一樣考量緩徵兵役的問題。

 

相關法規由內政部正在修法中,教育部會配合國防部及內政部,對於役男赴大陸唸書做適當的處理。

根據現行規定,台灣學生在國內或國外求學時,屆役齡可以在學為由申請緩徵,念完書再服役;但到中國大陸讀書的台灣學生,申請緩徵卻必須符合3項條件:一、須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台商及其員工之子;二、於徵兵及齡前3年與父母在大陸地區同住;三、於役齡前赴大陸地區,並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,而修習學士、碩士或博士學位者。

立委李慶華、洪秀柱日前質疑其差別待遇,造成龐大赴大陸就學的台灣子弟與家長們困擾,不是被迫中斷學業返國服役,就是選擇長期居留大陸,甚至不慎觸法,提議修正《兵役法施行法》。

陸學歷採認 回溯至1992

教育部長吳清基昨天在立法院表示,民國81年(1992年)以後至今年大陸學歷採認相關辦法公布前,只要是在教育部所採認的41所大學學歷,可以透過學歷甄試檢覈的方式採認。

吳清基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時,回答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的提問,做上述表示。

他表示,陸生三法公布前的學歷,將以民國81年為界,81年以後至今,只要是教育部所承認的41所大學,都可以透過學歷甄試的方式採認。

吳育昇追問,如果教育部再增加承認的學校,是否也是回溯到199 2年,吳清基也表示應該是比照辦理。

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要求教育部制定「台生赴中國大陸就學總量管制實施要點」,前往大陸台灣學生必須申請、登錄,陸生來台不能就讀國安相關科系,也應該訂出辦法,吳清基則表示,以2000人為限,相關辦法11月就會公布。

 

2010/10/15 | 記者李蜚鴻/綜合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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